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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镇江新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0 作者:admin 点击数:586
镇新教督〔2014〕10号
各幼儿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2〕56号〕、《镇江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镇教督〔2013〕5号〕、《镇江新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新教督〔2013〕1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区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区教育局、区督导室决定对全区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进行全面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时间:2014年12月中旬
二、督导评估内容:《镇江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标准(试行)》中的全部指标。
三、督导评估方式:
1.幼儿园自评
要求: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镇江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标准(试行)》,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于12月10日前将自评分表、自评报告纸质稿及电子稿上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自评报告要求实事求是,简单明了,主要内容包括:①幼儿园开展自查自评情况;②幼儿园对照评估方案各项指标工作完成情况;③幼儿园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2.发布公告
12月中旬,各幼儿园根据督导评估日程安排,提前一周在校园网及校门口向社会、家长公告。
3.现场督导评估程序
(1)听取园长汇报(15-20分钟),主要内容:幼儿园基本情况、对照评估方案各项指标自评情况、幼儿园今后发展存在困难和改进措施;
(2)现场查看;
(3)观摩教育活动,参评人员随机抽取班级进行观摩;
(4)查阅资料,督导评估内容的各类材料(2014年);
(5)访谈教师、家长;
(6)总结反馈评估情况。
镇江新区教育督导室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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