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教育局
镇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镇教督〔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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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地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促进转变教育管理职能、推进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管理水平,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和《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督委〔2013〕1号)、《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3〕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管理与保障
1.建立督学责任区。全市设立8个市级督学责任区,每个市级督学责任区设组长、副组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为市级责任区选派联络员,协调指导责任区开展挂牌督导工作,责任区划分一览表见附件1。各辖市区教育督导室应根据区域学校数量、布局及规模等实际情况和督学工作需要,科学划定督学责任区范围,一般9~15所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为一个督学责任区。
2.配备责任督学。各地政府教育督导室应按1名责任督学负责3~5所学校的标准组建责任督学队伍。当地政府教育督导室可探索部分监督职能委托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参与。
3.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各地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细化配套措施,建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长效保障机制。当地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落实责任督学的交通、通讯、工作津贴等经费,建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培训、考核、奖惩制度。责任区学校要积极支持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指定一名中层以上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档案及相关情况,并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等履职条件。
4.规范开展挂牌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按照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督导职责、联系方式,由各中小学校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布。各地各校要通过校园网、家长告知书等渠道让社会知晓。
二、责任督学选聘、履职与培训考核
1.责任督学聘任。聘任的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要求,从在职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以及近期退休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择优聘任,颁发督学证,并由当地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管理,报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一般聘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2.责任督学履职要求。责任督学要严格遵守督导工作规范,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主要任务是:对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执行省“五严”规定进行监督;对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倾听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相关中小学校限期整改;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体督导事项有:
(1)学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含校长和领导班子对教育方针的理解,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规范办学和素质教育情况。含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倾听各种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投诉,督促限期整改,等等。
(3)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含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和学生财物、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等等。
(4)学校安全和食品卫生情况。含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5)资源配置和办学条件情况。含教育装备、体育场地、运动器材、师资配备等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6)学校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情况。参与和指导责任区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通过常规督导、随访了解责任区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参与对责任区学校年度考核工作。
(7)参与并主持“教育评议会”工作。
(8)市、辖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的有关事务。
3.责任督学的培训和考核。责任督学上岗前应签订履职责任书。履职责任书由当地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市、辖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应组织责任督学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学习和培训,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在岗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帮助责任督学准确把握工作职责,提升督学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以此作为发放工作补贴和解聘、续聘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督学的督导方式
1.责任督学的履职形式。责任督学可通过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一日督导”活动,可视情况随时对学校进行专题督导,出席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会议,参加由市、辖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联合督导、综合督导评估工作。
2.责任督学督导反馈要求。督导过程中要注意留存过程材料,包括文字、表格、影像资料等。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责任督学随访督导工作记录表,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及时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报告。发现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要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加以跟踪直至整改到位。涉及到重大问题时,应立即向市、辖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报,由市、辖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向有关部门或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促进教育工作突发性、难点等问题的解决。
四、挂牌督导结果的处理和应用
1.强化挂牌督导结果的使用。责任区学校对责任督学提出的督导意见或整改通知书要认真研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向责任督学反馈。市、辖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和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教师考核、干部任免、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建立重大问题会商会办工作制度。市、辖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加强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领导,针对责任督学督查中发现的涉及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师资队伍建设等影响教育发展的重大、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商会办工作机制,敦促相关责任部门主动应对;对存在问题较多或相关问题解决不得力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直接约谈问责,督促有关问题的解决和落实,切实保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落到实处。
辖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作为挂牌督导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积极开展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调研,适时组织区域交流,推广有特色的工作成效和做法,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评价、反馈和激励机制。
附件:镇江市督学责任区划分一览表
镇江市教育局 镇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5月14日
附件
镇江市督学责任区划分一览表
组 别
|
组 长
|
副组长
|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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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责任区
(丹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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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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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留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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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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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责任区
(句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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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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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林
|
赵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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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责任区
(扬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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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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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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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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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责任区
(丹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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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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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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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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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责任区
(京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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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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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晓蕾
|
周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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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责任区
(润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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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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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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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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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责任区
(镇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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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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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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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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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责任区
(市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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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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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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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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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责人:陈国栋 总联络人:张志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