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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发展规划学年度实施情况督导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2 作者:admin 点击数: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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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新教督20174


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发展规划学年度

实施情况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督导室工作安排,决定6月中下旬—7月上旬对全区中小学五年发展规划(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20162017学年度目标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内容

以学校(幼儿园)拟定的发展规划为基本依据,重点对

20162017学年度各项重点工作指标达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各单位年度自主发展成效,为下一年度调整、实施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建议

二、督导评估程序

1.单位自评:各单位对照本校(园)的发展“领域目标”和“目标内容”逐条开展自评工作,收集整理佐证材料,填写自评考核表(附件1),撰写年度自评报告,集中上传校园网站。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实施工作概况、年度目标达成情况、办学成绩与经验(突出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与不足、改进措施等。(完成时间:幼儿园612日至620日;中小学:612日至625日)。

2.网上评估:邀请部分责任督学组成专家组,根据各校(园)网上自评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对各单位规划年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网上评估,形成初步意见和结论。(完成时间:幼儿园623日;中小学:628日)。

3.现场核查:专家组结合网上评估情况深入学校作进一步核查验证。主要程序包括:听取汇报、察看现场、个别访谈、情况汇总、集中反馈等。具体分组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迎评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规划文本要求,组织责任处室做好学年度目标实施情况自评考核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详实的自评报告

2.本次督导评估采用网上评估和现场核查相结合形式,各单位请根据督导评估程序要求将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自评考核表及本年度目标达成相关佐证材料等及时上传学校(幼儿园)网站督导工作网页,以备核查。

3.督导评估结束后,督导室将把20162017学年度发展规划目标达成情况,以督导简报形式印发各单位。相关结果列入学校(幼儿园)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发展规划目标实施情况自评考核表;

   220162017学年度发展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督导考核记录表。

镇江新区教育督导室

2017612

附件1

20162017学年度发展规划目标实施情况

领域

目标

指标

目标内容

完成情况

达成情况

责任处室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

自评考核表

单位:                             时间:     

说明:1.“领域目标”和“目标内容”各单位根据规划文本项目填写。2.“达成情况”分达成、基本达成、未达成三个级别。

附件2

20162017学年度发展规划目标实施情况

督导考核记录表

领域

目标

指标

目标内容完成情况

达成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

成绩

亮点

问题

建议

专家签字

单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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