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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和省、市师德建设文件精神,
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背离了教书育人的使命职责,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破坏了教育的公平正义,影响了教育系统党风政风行风。
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打造新时代教师队伍的重要内容,是教育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重危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行业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全区广大教师坚决杜绝有偿补课行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依法从教、廉洁从教,努力争当“四有”好老师,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明确工作任务
按照正面引导、突出重点、及时查处、依法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参与或联合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和逼迫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活动具体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8年11月13日前)
1.开展动员部署。各校要把握形势,吃透精神,明确任务,压实责任,通过校长会、行政会、教职工大会,迅速传达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过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群、致家长的公开信、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附件2),大力宣传;通过国旗下讲话、班会、晨会、校园广播站或电视台、宣传栏正确教育引导;通过与社区(村委会)联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动,统筹推进,共同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公开监督电话,前报社发局综合人事科。
2.组织专题学习。各校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开展师德教育,提升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要紧密结合当前教育形势,组织教师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教育局《镇江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镇教发〔2004〕29号)《关于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镇教发〔2015〕88号)《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镇教办发〔2017〕99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对教师的新要求,引导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守住师德“底线”,远离师德“红线”,争做“四有”好老师。其中,《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要做到人手一份。
3.开展公开承诺。各校在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师德师风建设政策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开展师德承诺活动,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要实现教师全覆盖,校长与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与每一名教师签订中小学在职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附件3),报社发局综合人事科统一留存备查。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本校教师严禁在校外培训机构任教,严禁从事有偿补课。欢迎学生、家长监督举报”等提示内容,进行公开承诺,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6日前)
各校要全面开展对在职教师教学行为的排查,坚决杜绝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课上不讲课后讲等行为。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着重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向新区教育督导室书面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在自查过程中,要求每名教师自觉报告自己是否参与了有偿补课,对于主动向组织报告并及时自我纠正不再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组织上只批评教育,不再追究本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对于不主动向组织报告自己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以下两种特殊情况须报备:
1.在职教师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等休息时间为亲友、同事子女进行无偿课外辅导的,每周不超过1次、每次不超过5人,须提前向所在学校填报教师辅导学生申请备案表(附件4),教务部门在确保其不影响本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上,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本学期已开展无偿课外辅导但未报备的,自查自纠期间可予以补报,此后未报备或报备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经查实,均按有偿家教依据相关文件处理。学校每月3日(如遇节假日或双休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前将教师辅导学生备案汇总表(附件5)报新区督导室汇总。
2.在职教师在公益性校外教育阵地(社区教育、老年大学等)兼职的,任教学科、学时、相关收入等信息须进行登记报备,经社发局综合人事科和学校同意后,校外教育阵地的兼职课时、收入报酬可在教师课时工作量计算、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视情况予以冲抵。经批准的兼职教师,由社发局综合人事科集中公示。
(三)集中治理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1.全面检查。社发局联合派驻纪检组和督导室,通过听、看、问、访、查等方式,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社发局组成专项整治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通过明查暗访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集中检查,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督查,狠抓反面典型。重点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对发现和收集的有偿补课问题线索,要迅速进行分析、分流、交办、督办,认真研究部署办理,加大交办件办理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重点学校分布、教师居住地相对集中的区域或社区要逐一核查、集中走访;对近几年有从事有偿家教信访问题反映的教师逐一回访、集中核查。各校要通过学生问卷调查、家庭走访或电话回访(随机抽取不少于五分之一的全校学生),召开家长、学生、社区居委会主任代表座谈会,明察暗访、聘请教育行风监督员等形式,对所有教师进行排查,准确掌握每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的具体情况,对查实的有偿补课问题要及时上报。
2.严肃查处。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要重点抓好节假日等重要的时间节点,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学校和个别教师,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监管责任。对查实的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视情形给予处分,并在考核、聘用、评先评优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
3.严肃追责。坚持从严执纪,加大执纪和通报力度,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一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的责任。对治理有偿补课不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姑息纵容的学校和人员实施问责,实施“一案双查”,绝不姑息。涉及有偿补课的当事教师,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行为计入教师诚信记录。对每一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查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月)
各学校要针对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要利用典型案件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教师、健全一套制度、促动一所学校”。要将专项整治与长期监管相结合,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抵制有偿补课的制度体系,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社发局将加强学校的考核,把各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2019年1月底前,各校要组织开展教师自评、学生(家长)测评教师、教职工互评、校领导考评等相结合的师德测评活动,对教师师德师风情况尤其是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档案,并以此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评优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各校要通过适当形式展示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成果,邀请部分学生及家长、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座谈,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以此促进全区师德师风建设的根本性好转。
五、疏导合理需求
各学校要坚持规范与引导,既有教师行为“红线”,又要考虑学生需求。积极借鉴各地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的有效方法,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机制,分层分类逐校制定针对性举措,着力解决小学生课后托管、部分学习困难学生帮扶等实际问题。
鼓励学校和教师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积极借助镇江教育云搭建线上平台,同步共享名师直播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实时参与课堂音视频教学互动学习和在线答疑。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答疑辅导,满足家长和学生的合理需求。与此同时,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学校开放日等,有效引导学生和家长的课后补课需求不断走向理性,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各校要把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构建治理长效机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要精心组织好这次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要把本次活动与当前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整改。各校于2019年1月28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总结及典型活动照片、视频、新闻媒体报道等相关材料报送社发局综合人事科,联系人:朱璟,联系电话:83176662、83176663。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1:
镇江新区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小组
组 长:茅苏燕
副组长:高 斌 沈箭飞 赵 勇
主要成员:
赵德胜 徐迎春 仲双荣 朱 璟 冯祥国 周 平
束镇文 徐向平 宋坪芝 庄 勋 赵翔鲲 冷国平
殷晓峰 姚剑武 姚忠红 姚建斌 孙咏梅 邱柏华
胡建军 王祥林 解国平
附件2:
全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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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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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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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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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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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社会发展局
综合人事科
|
80825663
|
zjxqsfj@163.com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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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社会发展局
教育科
|
80825669
|
jyk1520@163.com
|
3
|
新区教育督导室
|
80825671
|
958736676@qq.com
|
附件3:
中小学在职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规范个人从教行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坚决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本人现向学校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
二、不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以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 (包括为学生提供食宿)并从中获取报酬。
三、不参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管理、教学行为。
四、不组织、推荐、动员、诱导、暗示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六、严格遵守教学计划,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并将本人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教师:(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教师辅导学生申请备案表
申请教师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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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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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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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班主
任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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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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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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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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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电: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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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学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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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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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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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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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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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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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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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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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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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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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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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教师保存,一份学校备案; 2.辅导地点须填写详细地址。
附件5:
学校教师辅导学生备案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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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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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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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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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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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班主任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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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地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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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信息(姓名、学校和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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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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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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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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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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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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