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创新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教督委办〔2015〕2号
各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扎实推进对中小学校的督导工作,强化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制度化,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苏教督委办〔2015〕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希望各区根据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做好申报工作,制定操作细则,完善各项制度,积极争创江苏省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以及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为打造世界教育名城作出新贡献。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
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附件
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创新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的有关精神,认真开展创建活动,积极申报江苏省和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努力塑造江苏教育督导工作品牌,不断扩大江苏教育督导影响力,促进全省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鼓励各地对照标准,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工作。支持各地探索,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成一批江苏省及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通过经验推广,充分发挥创新县(市、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为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三、主要项目及建设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主要项目包括: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开展工作、保障措施、督导方式、问责整改、结果运用等8个方面。建设标准详见附件。
四、实施办法
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创建,采取县(市、区)自评、市级审核、省级评审验收并向国家推荐的程序。具体办法如下:
(一)县(市、区)对照标准,自查自纠,上报申请。自2015年起,每年8月底前,具备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完善申报台账和资料,向省辖市提出审核申请,同时填写《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表》(在教育部网站督导办网页上下载)。
(二)省辖市依据标准,严格审核,组织推荐,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9月底前,省辖市采取多种形式,审核申报县(市、区)的台账资料及工作实绩,通过审核鉴别,好中选优,确定向省推荐申报县(市、区)名单,并报送自评材料和市级审核报告。
(三)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评审验收,并做好向国家申报工作。10月底前,省组织评审县(市、区)申报材料和市级审核材料,遴选出现场验收县(市、区)名单并予以公示。在组织督导组赴现场验收时,将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县(市、区)开展满意度调查。对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标准的,授予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称号,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综合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年底前确定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机制、改进方法,不断创造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以创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为契机,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督导工作水平。
(二)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标准》,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操作细则,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创新挂牌督导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长效机制。
(三)要按照要求,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科学安排,根据本地挂牌督导工作进展情况,把握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申报县(市、区)自查自评和市级审核工作,确保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