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
苏教督委办﹝2015﹞6号
各市、县(市、区)政府:
2012年教育部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制度”,并对已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认定的县(市、区)进行监测。为了巩固我省已有成果,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好年度监测工作,决定从今年起建立相应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机制。
一、建立预警提醒制度
国家督导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提出“建立监测与复查制度”,并规定凡小学差异系数大于0.60、初中差异系数大于0.50的已认定县(市、区),将及时予以警示;对小学差异系数大于0.65、初中差异系数大于0.55的已认定县(市、区),将撤销其原有认定称号。
据此,我省建立预警提醒制度,设立差异系数黄色和红色两条预警线:黄色预警线为小学0.550、初中0.450,红色预警线为小学0.580、初中0.480(第四位小数均四舍五入)。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发现有差异系数接近预警线的要给予预警提醒,限期整改。要对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影响差异系数的相关问题。
二、建立质量核查制度
各地要准确把握均衡发展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2〕125号)规定,建立质量核查和专题分析制度。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目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时,要重点核查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的主要数据,组织核查时吸收教育督导部门人员参加,征询专题统计分析结果。教育督导部门应尽快进行专题统计分析,并将包括差异系数在内的分析结果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有差异系数接近预警线的要给予预警提醒。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数据填报、核查分析、预警提醒、领导审核、反馈整改等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追究责任。
对差异系数出问题的县(市、区)、省辖市要给予相应处分,限时整改:达到预警黄线的给予黄牌警告;达到预警红线的给予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诫勉谈话;超过国家规定(0.600、0.500)的建议给予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并取消当地参加省级以上教育类评优评先表彰晋级等资格,取消省级非普惠项目经费。
四、形成长效机制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把“基本均衡”的数据监测与现有的“督政”、“教育现代化监测”、“优质均衡评估”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下列几项内容作为“督政”、“教育现代化监测”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一票否决项。
——综合差异系数有未“达标(0.600、0.500)”的;
——义务教育经费连续两年未做到“三增长”的;
——出现违反义务教育法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每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的情况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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